关于中山市科裕电镀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2019年环境信用修复的公告
公告〔2021〕第4号
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有关规定,中山市科裕电镀有限公司和祥丰电子(中山)有限公司向我厅申请2019年环境信用修复,并提交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证明材料,我厅依程序对上述企业开展了审查,上述企业经整改后符合环境信用修复条件,有关情况已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gdee.g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投诉或反对意见,我厅同意对中山市科裕电镀有限公司和祥丰电子(中山)有限公司2019年环境信用进行修复,由“环保警示企业”(黄牌)环境信用等级上调一级至“环保良好企业”(蓝牌)。
特此公告。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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