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第一批“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称号的通知
粤环办〔2021〕52号
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东莞、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指导地方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总抓手,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我厅面向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推荐工作。经各地申报推荐,我厅组织评审,现决定授予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第一批“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称号(名单附后)。
附件:第一批“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名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1.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
2.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
3.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市)
4.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市)
5.好丽友食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
6.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7.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
8.华润电力(海丰)有限公司(深圳市)
9.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
10.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佛山市)
11.珠海市白兔陶瓷有限公司(珠海市)
12.珠海市斗门区旭日陶瓷有限公司(珠海市)
13.广东荣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
14.中山国泰染整有限公司(中山市)
15.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中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