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视频培训会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有效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市监〔2021〕3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使用“广东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和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APP”,我厅定于8月25日召开视频培训会议。
一、会议时间
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二、会议地点
会议通过粤视会APP(会议号:982835848)
主会场设在省生态环境厅6楼会议室
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各驻市站设分会场
三、参加人员
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区)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监管人员。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大气处、执法处、监测处,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人员。
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局领导,法规、大气、执法处(科、股)、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监测处(科)全体人员,各驻市站领导及相关人员,以上人员全天参会。
以下人员只参加上午会议:各生态环境监测协会、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领导及相关人员;各地级以上市所辖区内所有第三方社会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每单位不超过3人。
四、会议内容
(一)8月25日上午 9:00-12:00
1.通报两个软件使用情况
2.解读广东省六部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有关要求
3.讲解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4.讲解广东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操作要求
5.个别市、县(区)介绍广东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息管理平台使用经验
6.讲解生态环境监测法规有关要求
7.提问及解答
(二)8月25日下午 14:30-17:30
1.讲解监测质量控制管理要求。
2.讲解检(监)测机构实验室监督检查要点。
3.讲解检(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仪器检查要点。
4.介绍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APP操作要求有关情况
5.讲解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联动及调查取证要求
6.提问及解答
7.会议总结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通知辖区内所有相关单位,并为其参会人员统筹安排会场。
(二)请发言人员认真做好准备。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会议全程配戴口罩。
(四)各分会场负责人于2021年8月24日与省生态环境厅房晨联系试线,并于8月25日会议开始前30分钟连线接入会场,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
(五)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计本辖区参会单位及人员信息(附件1-2),于2021年8月23日16:00时前将回执报送以下邮箱。
附件:1.非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会回执
2.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会回执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慧杰 020-87532077
潘 烁 020-87531701
邮箱:panshuo@gdee.gd.gov.cn
1、非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会回执.docx
2、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会回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