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中山市大型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方案意见的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商请对中山市大型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21〕41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提出意见如下:
一、我厅原则支持中山市大型产业园区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开发建设。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有关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
二、建议第六章第三(二)项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优化提升,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实施‘结构减排’;鼓励企业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做好‘技术减排’;以企业脱硫脱硝工程为重点,抓好‘工程减排’。以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为切入点,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与公交比例”修改为“加快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实施‘结构减排’;鼓励企业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做好‘技术减排’;以企业脱硫脱硝工程为重点,抓好‘工程减排’。以全面推进移动源达标管理为切入点,强化用车大户、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
三、第二章“四、发展目标”中“表 中山市大型产业园区建设指标体系”中2025、2035年空气质量优良率目标值偏低,建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省下达的指标值重新调整。
四、目前,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落实总量控制目标,即由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地市。为此,建议第八章第二项“支持建设用地、能源指标等相关方面政策”中“对大园区建设用地、环保、能耗等指标予以单列”删除“环保”有关内容。我省在分解下达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任务时,将统筹考虑园区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需求。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9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余绵梓 8362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