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阳江市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严格控制区调整方案意见的函
粤环函〔2020]398号
阳江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转来《关于阳江市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严格控制区调整有关问题的请示》(阳府〔2020〕33号)及有关材料。按有关要求,我厅牵头组织研究。根据专家意见、技术评估意见、省有关部门意见及补充修改材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在落实《阳江市(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严格控制区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有效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区调整后对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影响总体可控,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将阳江市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占地范围(面积73.3公顷)由严格控制区调整为有限开发区。将阳东区大陂村东部区域(面积443公顷)由有限开发区调整为严格控制区。
二、阳江市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应做好工程设计和规划,严格控制在调出区范围内进行施工,施工期、运营期要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开发建设活动对周边严格控制区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请阳江市加强阳东区大陂村东部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管理,保护严格控制区内的生态环境。将严格控制区调整方案纳入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确保相关规划在空间管控和功能定位等方面相衔接。切实加强阳江市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施工、运营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监督管理,确保可研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落实到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