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结果的通报
粤环委办〔202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2020年,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落实,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工作。经省委和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等级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江门、肇庆市。
二、良好等级
中山、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
希望获得优秀等级的市珍惜荣誉,做好表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获得优秀等级的市为榜样,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高标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支撑。
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