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美丽海湾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沿海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战的意见》明确要求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生态环境部明确“十四五”期间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主线,统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我省12个海湾(详见附表)列为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重点美丽海湾建设目标任务,并提出了沿海市建设一批美丽海湾的任务要求。为大力推进我省美丽海湾建设,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和考核目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谋划。各沿海市要充分认识建设美丽海湾的重要意义,加大海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认真谋划美丽海湾建设,确保全面完成我省建设任务,带动和促进我省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要根据国家、省和各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十四五”期间本市美丽海湾建设方案,明确建设名录和时限。针对不同海湾的生态环境特点和湾区发展定位,实施一湾一策,统筹推进陆海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亲海品质提升,系统实施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
二、争取资金,大力推进。要加大海域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确保美丽海湾建设方案的实施。从2021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带动各沿海市开展美丽海湾建设,沿海市、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组织申报美丽海湾建设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的项目入库工作。
三、扎实研究,抓好落实。开展美丽海湾建设必须找准海湾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以污染治理、环境整治、生态修复为重点,明确建设目标和具体建设工程任务,确保实施成效。申报省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做到方案可实施,项目可完成。从2021年省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情况看,由于部分市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实不细,实施中存在许多问题,导致项目进展缓慢,严重影响了资金绩效。各地在申报省专项资入库项目时,务必做好实地勘察调研工作,实施方案的建设工程、资金测算等内容要做实做细,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水平,确保方案可实施落地。
请汕头、湛江、茂名、潮州和揭阳5个市抓紧完善2022年的项目实施方案,于1月24日前报送我厅海洋处。
附表:广东省“十四五”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名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1月16日
附表
广东省“十四五”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名录
注:除纳入国家重点建设目标任务外,其它为省重点建设海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