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第八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环科财函〔2019〕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科财〔2021〕23号)、《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38号)及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第八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推荐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本次工作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具体承办。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请有意愿申报的单位认真查阅《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须知》后,登录全国生态环境科普管理系统(http://kpgl.chinacses.org)进行申报,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表》,并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
四、审核及推荐流程
意向单位完成申报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将通过生态环境科普管理系统查阅申报材料,并会同广东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形成拟推荐名单,经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管理系统上传推荐函进行推荐。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诚020-83036195、1552127****
林煜玲020-83036195、1882509****
附件:1.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3.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须知
附件1:关于印发《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