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办〔2022〕3号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重点项目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已经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重点项目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省两会的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区域环境准入引导。持续推进“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园区管理以及重点项目选址中的应用,构建涵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的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推进在粤省事、粤商通移动端的应用,鼓励依托“三线一单”应用平台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辅助分析研判。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优化“两高”行业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对不适应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的生态环境准入政策,及时组织科学评估论证和调整更新。
二、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服务。围绕项目需求抢时间、抓进度,前移关口、延伸服务,提前介入重点项目环评工作,前置梳理项目难点。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项目落地选址关注问题、委托第三方编制环评注意事项、环评办理的程序规定等,指导建设单位办理各类手续要件,确保项目建设不踏“红线”。加强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审查人员和专家答疑解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开展环评文件内部审查,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强化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对位于已开展规划环评的相关产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降低环评等级等措施。
三、着力环评审批提速增效。建立并定期更新重点项目和规划环评审批审查服务台账,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实施挂账销号管理。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布局等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重点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对具备基本条件的重点项目采取容缺受理,先行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容缺要件完成后第一时间予以审议和批复,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在短期内完成审批,为实现早日依法开工建设创造必要条件。对高质量编制完成环评文件的项目实行环评审批一次性办理。
四、优化总量控制指标调配。积极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工艺,尽可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或无环境容量的,指导各地市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为重点项目落地腾出足够环境容量。研究建立省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调剂机制,推进协调解决重点关键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鼓励地方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推动建设项目总量指标通过交易获得。研究实施以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为基础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奖补政策,扶持企业纾困解难,激发治污内生动力。
五、加强项目选址选线指导。指导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各类限制性要求,优化项目选址选线,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自然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科学比选确定最优选址选线方案。对符合相关规定、确实难以避让环境敏感区的项目,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及时与环境敏感区主管部门沟通,开展相关可行性论证,尽可能采取无害化穿(跨)越等方式,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并依法依规办理手续。
六、强化项目风险防范化解。充分发挥省涉环保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问题防范化解机制作用,建立完善相关问题重点项目台账,加强日常信息管理,落实全链条闭环防控。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压紧压实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督导落实“一项目一对策一专班”,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加强项目论证、选址、前期筹备、开工建设等关键环节所涉利益群体矛盾纠纷调处,及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扎实稳妥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建设运营。
七、完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严格禁止生态环境执法“一刀切”,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等简单粗暴行为。指导各市落实国家重污染天气分级管理要求,完善应急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依法精准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建立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发挥好守法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实施包容纠错审慎监管、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遥感、大数据分析等智能智慧开展非现场检查,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
八、加大企业环保帮扶力度。加强对企业环保服务指导,积极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畅通日常联络渠道,加强重点项目实地调研走访,指导帮助办理各项环保手续。持续开展“送法规、送技术”服务企业专题活动,组建专家型指导服务团队到重点产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等现场开展“一对一”帮扶服务和指导问诊。以产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向企业、园区提供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加快推进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支持环保管家、环境监理、环境技术评估、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新兴环境咨询服务业发展,开展综合环境服务试点示范。支持和指导各地谋划实施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积极申报中央储备库,带动地方财政、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本投入,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
九、支持环保科技研发创新。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动智慧环保设备、环保监管执法装备研发制造和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环保研发投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环保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及检测中心等,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环保产业重大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设备攻关,加快推动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积极推进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研发创新水平,充分发挥环保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建设作用。
十、建立协调联动推进机制。优化重点项目环评“三服务三保障”机制,对标对表广东省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实行重点项目环评清单式管理。充分发挥省重点项目和规划环评工作专责小组统筹组织作用,厅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督导督办重点关键民生工程,厅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成立重点项目环评专项工作组,加快推进解决生态环境重点疑难问题;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评的重大项目,分区域、分行业实行厅领导督导推进机制。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省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会商研究制约重点项目环评审批的难点、堵点问题。开展环评制度改革成效评估调研,帮助地市生态环境部门解决环评审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开展环评文件抽查复核,指导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提高环评审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