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2021年“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暨取消部分“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称号的通知
粤环函〔2022〕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复查及2021年命名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24)要求,我厅对2020年底前已获得“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命名的195家单位进行全面复查,同时开展2021年基地命名工作。经地市生态环境局自查及推荐,我厅组织专家对涉及单位进行资料审核、现场察看、集中评议、审核公示,现命名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等26家单位为2021年“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附件1);对广州市绿田野生态教育中心等31家单位予以取消“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称号(附件2)。
希望新命名及保留“省环境教育基地”称号的单位(附件3)继续健全基地功能,不断提升向公众开放的力度和成效,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推动形成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广东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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