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指导地方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总抓手,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发挥减污降碳示范企业和低碳示范技术的带动作用,持续推动我省企业的低碳发展意识与行动,推广先进的降碳技术,推进减污降碳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工作,为我省各领域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等低碳示范企业和项目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申报企业应在省内注册且主要生产或经营活动在省内,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要求。
2.申报企业近5年来未发生过污染事故,不得有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得有不良的企业信用评价问题。
(二)申报方向
申报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工业领域减污降碳。申报企业应不断加大低碳产业转型力度,持续推动企业自身进行能源结构低碳化调整,采用先进的碳中和前沿技术进行应用示范,或者进行低碳技术改造实现规模化减碳,推动企业自身减少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减污降碳量较大。
2.非工业领域减污降碳。申报企业采用国际或国内领先的碳中和前沿技术进行应用示范或进行低碳技术改造实现规模化减碳和污染物减排,包括但不限于推动大型公共交通电动化改造、岸电改造、船舶LNG改造、建筑物大型中央空调节能改造、区域集中供冷供热等。
三、申报程序
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转发通知并组织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编报申请表(附件1)和申请报告(附件2),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报所在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推荐函连同企业申请表和申请报告一并汇总上报至我厅应对气候变化与交流合作处。省属企业直接报送我厅应对气候变化与交流合作处。
四、推荐材料
(一)企业按要求编报的申请表(附件1)和申请报告(附件2);
(二)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出具的推荐函。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省属企业请于5月20日前汇总上报材料,纸质材料要求一式5份(附电子版)。将推荐资料邮寄至我厅应对气候变化与交流合作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二)我厅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择机授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官力斯,020-8753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