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2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2〕349号
张发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梅州市工业园区废水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议》(第102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梅州市历来高度重视水环境质量,主要河流水质均保持在Ⅲ类及以上,多年来国考及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了考核要求,水质优良率均为100%,为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我厅大力指导梅州市工业园区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21年1月,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指导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并结合园区产业规划、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环境质量状况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园区污染物排放量。在对梅州市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我厅提出了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具体意见、建议。
三、关于水环境功能区优化调整。2011年,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对全省主要江河、湖库划分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为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提供了重要依据。目前,我厅正组织对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进行系统梳理,将结合各地实际依法对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优化调整。对于梅州市需调整的具体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梅州市可结合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的实施,先行提出区划调整方案及组织技术论证,我厅在修编过程中一并纳入考虑,以大力支持和推动梅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唐天征 020-8753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