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4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2〕377号
陈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华润(封开)有限公司水泥生产基地对郁南实施生态损害赔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肇庆市政府、云浮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位于肇庆市封开县长岗镇长岗工业园,已建成6条45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配套建设6套9MW低温余热发电机组、8套水泥粉磨系统、11个2000吨级泊位码头、52公里的石灰石输送皮带长廊。
(一)建设项目合规性情况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共建成投产6条熟料生产线,建设用地、林地分别经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原广东省林业局批复同意使用,项目用地不在郁南县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在产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手续齐备,能耗排放标准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申领了国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2006650181841001P,有效期:2027年5月)。
(二)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6条生产线均配套建设了降氮脱硝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低氮燃烧系统,与生产线同时投入使用,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窑炉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逃逸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物料处理、输送、装卸过程中采用全封闭式传送,除输送通道口为敞开的半封闭式外,其余各原辅材料堆场均为封闭式设置。配置445套高效布袋除尘设施对扬尘环节进行收尘;6条生产线窑头及窑尾均配备了高效除尘设施,窑头及窑尾除尘效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三)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显示的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并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该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颗粒物年排放量分别为环评核准排放量(2119吨)的12.48%、17.75%、13.54%,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为环评核准排放量(857吨)的12.14%、6.83%、2.65%,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环评核准排放量(14338吨)的45.79%、42.04%、33.86%,近年来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低于环评核准的排放量。
二、日常环保监管情况
(一)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通过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网(http://www.ccen.info/)、广东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https://wryjc.cnemc.cn/gkpt/mainZxjc/440000)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环境监测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信息、环评及其它行政许可信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等。
(二)环保执法检查及监督性监测情况。
除日常监督巡查、双随机执法检查等外,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还进行了多次夜间突击检查、监测。2019年以来,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进行了13次执法检查,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均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测机构对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进行了13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产生的废气及噪声均达标排放。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6条生产线窑头、窑尾均配套建设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均已通过原肇庆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并与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连接,2021年起与广东省污染源全过程物联网自动监控平台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显示生产线窑头、窑尾废气均达标排放。
三、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一)由省政府牵头建立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水泥生产基地对郁南县实施生态损害赔偿机制。
为落实“办理高质量”的工作要求,更好地办理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42号《关于建立华润(封开)有限公司水泥生产基地对郁南实施生态损害赔偿机制的建议》,我厅于2022年5月31日至6月1日组织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对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同步对该公司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检查时,1#、4#、5#、6#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正常生产,2#、3#生产线停窑检修,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脱硝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监测结果显示,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1#、4#窑尾烟囱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以及5#、6#窑尾烟囱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氟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排放限值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本方案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本方案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具体情形。……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生态环境部等14家单位《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本规定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规定,适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的前提是违反国家规定实施违法行为。综合各协办单位意见、日常环境监管以及我厅本次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依法持证排污,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也未发现其存在上述规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等情形,不符合中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规定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的适用情形。
(二)责令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水泥生产基地减少污染物排放。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已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均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经查询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近几年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生产线窑头、窑尾废气均达标排放,2020年12月26至27日没有发现异常排放的情形。
据了解,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正在开展超低排放治理工作,已在封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协同处置替代燃料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编号:222D07301133756)、一期1#2#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编号:222D07301135262)、二期3#4#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SCR脱硝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证编号:222D07301135263),计划投入1.9亿元,技术改造完成后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万吨,可将烟气中的含尘量降到10mg/Nm3以下,出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稳定在50mg/m3以下。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肇庆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日常监管。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督促肇庆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达标排放、合法运行,并持续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如发现违反国家规定实施违法行为且符合中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规定的适用情形,赔偿权利人将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