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粤环办函〔2022〕27号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已经2022年第十四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厅政务公开质量,服务和保障公众生态环境知情权,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我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化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1.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视情况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信息,以及各地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医疗废物、废水收集和处理处置情况,充分回应社会关切。(固体处、监测处负责)
2.做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按照厅年度工作安排,加强环保督察整改、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减污降碳、水污染综合治理、“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空气质量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无废城市”建设等工作的信息公开,加大对工作及成效的宣传解读力度。(综合处、水处、海洋处、大气处、气候与交流处、固体处、核安全处、监察综合处、监察一处、宣教科技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执法处负责)
4.推进事业单位信息公开。2022年底前在厅公众网站建立生态环境领域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并向社会公开适用主体清单,逐步推动归集展示生态环境领域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公室、各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5.做好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在摸清底数、持续更新的基础上,2022年11月底前建成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明确标注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文号、发布机构、索引号、主题分类,成文及发布日期,有效性等要素,提高规范性文件公开质量和搜索功能准确性。2022年底前在厅公众网站建立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集中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法规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结合权责清单以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动态更新调整厅主动公开目录,切实做好公开目录所列明事项的公开工作。(办公室、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度。规范使用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加强厅办公自动化系统与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的对接,实现网上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实效。(办公室,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生态环境重大政策解读提质增效。
8.加强重大政策解读力度。落实《广东省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三同步”工作机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不断提升解读材料质量,提高解读针对性,精准传递政策意图。进一步改进政策解读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动画、短视频等形式对重大政策开展深度解读。决策事项可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听证会、座谈会、网络平台互动等方式面向企业群众公开征求意见。重大决策事项应畅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政策文件公布后,文件起草处室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对相关舆情和社会关注点、存在的误解误读进行回应,有针对性地加强释疑解惑。(宣教科技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9.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围绕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丰富网站问答库,完善智能政策问答功能,提高政策公开实效。提高政务服务窗口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办理事项企业问题。(办公室、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厅公众网站、政务新媒体各类留言栏目的办理,对反映集中的问题可通过二次解读等方式加强回应。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监察二处、宣教科技处、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1.提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持续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工作,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确保厅公众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着力提升重要政务信息传播效果,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2022年底前厅公众网站和政务类移动客户端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办公室、宣教科技处、数字专班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重点领域栏目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建设要求,做好栏目建设、内容日常维护以及对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专栏建设的监督指导。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内容对接,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类信息公开实现与政务服务网的无缝对接,及时公开事项进驻、增加,调整和变更情况。(办公室、各有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发布审核要求。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避免因公开不当引发舆情风险。(办公室、各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