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7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2〕381号
刘艳文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农村水环境治理夯实乡村振兴环境基础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农村水环境整治工作情况
(一)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有效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
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原则,我省全面建立起省、市、县、镇、村五级河湖长体系,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河段长80430名、湖长476名,实现全省江河湖库乃至农村小微水体的管护全覆盖。省委、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将“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治理为重点,综合整治
农村水环境”纳入河湖长制工作内容。在每年度的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中,将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农村水环境任务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建立了农村黑臭水体关联河湖长基本信息,通过压实各级河长湖长及相关部门责任,强化激励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二)实施河湖专项治理和农村水利治理,改善农村水环境
一是实施河湖专项治理,扎实推动河湖常态化管理保护。全面部署开展河湖“五清”“清四乱”专项行动,累计清理各类水面漂浮物1203万吨,规范整治入河排污口11399个,清淤疏浚城市黑臭水体493条,排查整治“四乱”问题15998宗,拆除非法侵占河湖建筑面积866万平方米,全省河湖面貌明显改观,行洪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生态空间得到有效释放。二是将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九大攻坚”行动内容,印发《广东省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技术指引(试行)》。编制实施《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实施方案》,对全省存在突出问题的中小河流开展治理。至2021年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已开展实施方案编制的项目49个,已开工建设项目19个;2009年以来,中小河流开展治理已完成治理河道长度1.6万公里。
(三)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水源安全
一是加强农村集中式水源地“划、立、治”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范要求,按照“水质保障、区域统筹、科学合理、精准保护”的原则,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对于已划定水源保护区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按照国家相应技术规范,加快推进勘界立标工作,并将勘界成果矢量化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稳步推进农村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2020年以来,共排查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1299个,完成整治1271个。二是推动农村饮用水水源布局优化。指导各地加强水源地统筹规划力度,优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布局,开展分散取水口整合,推动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逐步推动形成城乡一体化的供水格局。三是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每年开展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动态掌握饮用水水源情况,包括水源地类型、取水口坐标、水质状况、供水范围、供水人口、供水量、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等基本信息。同时,定期通报“千吨万人”水源水质状况。
(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提高农村水环境质量
一是开展排查识别。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市县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2021年5月确定我省纳入国家监管清单农村黑臭水体117个,省级监管清单159个。二是有序开展整治。2021年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1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下达2021年各地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组织专家团队,多次现场调研指导农村黑臭水体数量较多地市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督促任务落实。今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评估方案(试行)》,组织各地市对2021年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治理效果评估,保障农村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今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广东省2022年民生实事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并经省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落实民生实事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部署。近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技术专家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等市,调研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开展技术指导帮扶。三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的工作部署,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拓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资金筹措渠道的通知》(粤环函〔2022〕262号),支持各地系统谋划项目争取涉农整合资金、专项债券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五)推动水产健康绿色养殖,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一是大力发展水产健康养殖。“十三五”期间,全省已建立省级以上良种场69家,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467家,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269 家;集中推广应用13个主导品种和 17 项主推技术,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2020年12月底,开展了全省养殖尾水情况摸查,全省 35.38万亩养殖面积开展了尾水综合处理,处理后养殖尾水均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2021年9月,正式启动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绿色转型升级行动。用三年时间,在珠三角9市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与尾水治理行动,以规模养殖场、连片养殖场为重点,升级改造100万亩养殖池塘、建设30个示范性美丽渔场和100个智检小站,推广绿色、健康、生态养殖模式,覆盖率65%以上。二是完善相关管理标准。组织编印《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技术推荐模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广养殖尾水处理模式。印发《关于加强海水养殖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06 号)、《关于加强养殖用海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地市推进海水养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范海水养殖项目环评管理,加强海水养殖管理。目前正组织编制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用于指导规范我省水产养殖尾水无害化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在工作中积极吸纳你们提出的建议,加大农村水环境治理力度,积极结合河湖长制管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加强水产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全面提升我省农村水生态环境。
(一)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
压实河长湖长和相关部门责任,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监督和工作考核,积极推动农村水环境治理落到实处。2022年再推动20宗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项目,印发《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三期)实施方案》,进一步补齐我省中小河流治理短板。
(二)持续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按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并开展规范立标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以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为重点,巩固提升农村水源水质安全保障水平。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录管理,指导各市建立分级管理名录,进一步加强农村水源地环境管理。
(三)进一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一是进一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及动态更新,组织各级以上地市进一步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实现动态监管。二是结合民生实事办理,加大力度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印发实施《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民生实事办理方案》《广东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制定整治方案,有效落实控源截污等整治工程,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争取2022年新增完成整治30个以上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省级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30%左右。
(四)促进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因地制宜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例如开展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绿色转型升级行动、打造深海网箱养殖岭南优势产业带等,积极指导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推进我省水产养殖尾水地方排放标准制定,深入推进海水养殖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莹 020-87533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