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0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2〕373号
周翔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山市争取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补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反映的中山市水环境质量达标形势严峻,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进展相对滞后,资金需求量巨大等问题很客观,提出的建议有针对性,对我们下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我们将在以后资金安排上给予统筹考虑。在人大代表的推动和关心下,近年来中山市紧紧围绕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积极谋划储备了一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相关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据统计,2020-2022年近三年我厅通过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累计补助中山市2.32亿元统筹用于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与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补助资金总额在珠三角核心六市中居首位,占比27.6%。
我厅积极指导中山市组织好资金项目的谋划、储备和申报,提高储备项目质量,确保财政资金下达后可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指导加快预算执行,确保财政资金尽快发挥绩效。此外,我厅积极指导中山市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支持中山市申报国家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支持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申请补助金额2亿元,目前已成功入围并公示结束,待国家正式批复并下达试点资金。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支持中山市谋划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明确了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的4个项目类型,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我厅近期印发的《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2年版)》明确了省级生态环境资金支持的10个项目类型,包括水污染防治、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及低碳试点示范、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及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和应急、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并提出了具体的申报要求。我厅将继续指导中山市按照中央及省级项目库入库有关要求,围绕突出短板问题,以系统性、整体性、精准性为原则,统筹谋划本地区储备项目布局,精准谋划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支撑作用大、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入库,并根据项目储备和资金使用情况,在资金分配中适当加大倾斜力度。
(二)支持中山市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我厅将支持指导中山市积极谋划项目纳入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库、专项债券项目库、中央生态环境金融支持项目库,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统筹用好用足省级涉农资金、专项债资金、中央生态环境金融支持资金,推动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落地见效,深入推动打好“十四五”期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姝羽 020-83629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