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454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环函〔2022〕414号
杨清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好粤港澳大湾区陆海统筹水污染防控攻坚战的提案》(第20220454号)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广东海事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强化陆源污染治理。
1.深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十三五”以来,我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高位推动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实施“一河一策”、挂图作战、专班督导,扎实推进全流域系统治污,水污染治理取得转折性成效,有效降低河流入海污染负荷,实现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水质同步改善。2021年,我省36个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体水质状况良好,水质类别为I~III类的断面占83.3%(30个),IV类占16.7%(6个),无V类和劣V类断面;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90.2%。
2.全面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机构改革后,省生态环境厅从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和分类施策的需要出发,在国家尚未明确入海排污口的定义、范围、分类的情况下,先行先试,率先按照分类管控的思路,组织开展了全省入海排污口分类核查工作。开发建设了“广东省重点入海排污口监管系统”,实现对入海排污口动态监管。推动沿海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入海排污口备案制度,加快推进备案工作。持续开展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累计完成清理整治308个。
3.不断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系统。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截至2021年底,全省城市已建成运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10座,处理能力达到2947.28万吨/日,累计建成生活污水管网7.34万公里。持续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省1123个乡镇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共建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61座,总处理能力602.17万吨/日,建有配套管网1.83万公里。
4.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省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0.8%,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2%,化肥施用量连续4年实现负增长;全省农药使用量由2016年的6.14万吨下降至2021年的5.04万吨,施用量连续5年实现负增长。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末端利用,大力推广粪污沼气发酵、高床养殖和污水处理回用等处理模式,据初步统计,2021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分别达到90%和99%。
(二)加强海上污染治理。
1.全面启动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加强海水养殖环评管理,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海水养殖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如何推进海水养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加强项目环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强化合作,组织开展了全省陆基海水养殖污染情况摸查和现场调研,积极探索推广“三池两坝”等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技术,制定实施《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制定工作。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对海水养殖加强环评管理和优化布局、深入实施排污口排查整治、强化监测监管等重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2.深化船舶水污染物治理。经省政府同意,2021年9月,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海事局印发了《广东省深化治理港口船舶水污染物工作方案》,强化港口船舶水污染物防治。加快推进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省沿海港口已建成生活垃圾接收设施716套、生活污水接收设施463套、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122套。开发上线广东省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监测平台,强化船舶申报及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全过程监管,确保全过程可监测、可追溯。2021年全省沿海码头船舶生活垃圾接收量为6591吨,生活污水接收量为3.6万立方米,含油污水接收量为35.5万立方米。
(三)加强入海河流水质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
目前,我省在粤港澳大湾区沿海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共布设河流入海断面53个,海域水质监测点位128个、沉积物质量监测点位58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点位42个、海洋垃圾监测点位25个、微塑料监测点位18个,投放了6套海洋环境在线监测浮标,可实现海水pH、溶解氧、盐度、氨氮、硝酸氮、亚硝酸氮、叶绿素等24项水文气象和生态环境指标的实时监测,为粤港澳大湾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灾害预警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四)开展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今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实现珠江口海域水质攻坚目标为导向,从海往陆,向上游逐级明确珠江口八大口门和珠江流域各主要河流断面总氮控制目标,倒逼我省珠江流域13个地级以上市协同总氮减排。
二、我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情况
(一)建立严格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制度。
严守海洋生态红线,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及海洋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责任考核、监督检查、监测评估等制度,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不减少。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实施分类处置,有效促进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和集约利用,生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建立海岸线占补制度,2021年经报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海岸线占补实施办法(试行)》,通过明确海岸线占补工作职责,规范岸线占补实施流程,强化海岸线整治修复监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扎实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1.统筹谋划全省生态保护修复总体格局。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减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共建)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库,打造大湾区生态保护屏障。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完成《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0-2035年)》、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稿,立足构筑我省“三屏五江多廊道”生态安全格局,布局一批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为全省陆海统筹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依据。
2.谋划实施重大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我省重点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工程带动将海洋生态修复工作落实落细。2020年起连续3年争取到中央资金共6亿多元用于实施4项重大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其中珠海市2021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获得中央资金2.5亿元。2019年起连续3年争取到省级资金近7亿元,在全省14个沿海市实施了45项工程,其中粤港澳大湾区实施项目26个。重点开展了海岸线生态保护修复、滨海湿地恢复、生态海堤建设、魅力沙滩打造和美丽海湾建设“五大工程”,通过岸滩环境整治、砂质岸线修复、生态堤岸建设以及滨海湿地恢复、红树林营造等工程技术手段,修复海洋生态系统,改善海岸带环境质量,提升海岸线生态景观价值、生态服务功能和防灾减灾能力。
3.全面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红树林整体保护6项举措,将国家下达我省的5年营造修复8000公顷红树林任务细化分解至各地市。推动落实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设具有海岸生态多样性保护和防灾减灾功能的万亩级红树林示范区”,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并邀请专家开展实地调研,做好示范区建设科学规划选址,示范区创建方案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三、海洋生态环境协同监管有关情况
机构改革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责分离,为使海洋执法更好地服务于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生态环境厅加强与广东海警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广东海事局等部门沟通对接,分别与广东海警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合作事项,建立紧密协作关系。2020年,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广东海事局、广东海警局开展了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合行动,以省级行动带动市级行动,有效推动沿海各地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多部门“共商共治共管”机制,形成了多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在此基础上,广东海警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省林业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等涉海部门先后联合开展“碧海2020”“碧海2021”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违法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省将以实施好珠江口邻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为契机,以“美丽海湾”建设为引领,稳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海域水质改善和亲海环境质量提升,保护好重要海洋生物及栖息地环境,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湾区不懈努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叶聪聪 020-83624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