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清洁生产水平,我厅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目的
通过抽查,了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和审核质量,发现存在不足,为规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完善清洁生产制度体系提供依据。
二、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广东省2020和2021年度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企业,侧重抽取“两高”行业企业。(抽查企业名单及行程安排详见附件1)。
三、抽查内容
(一)资料材料收集审核。收集抽查对象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绩效表等,并根据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核。
(二)抽查对象现场审核。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到企业现场对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内容,现场核查企业清洁生产方案的真实性和执行效果,听取企业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相关意见建议等。
(三)形成质量审核意见。根据相关资料审核和现场调研企业情况,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四、实施机构和时间安排
(一)抽查实施机构。本次质量抽查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实施。
(二)时间安排。2022年8月下旬完成资料收集评估工作;8月下旬至9月中旬完成企业现场评估工作;9月底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五、需协助开展的工作
有关地市清洁生产验收组织单位应积极协助抽查机构开展企业现场抽查工作实施,协助做好现场抽查工作的沟通衔接,保障抽查工作顺利实施。请各地生态环境局各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并填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抽查联络人信息表》(附件2)。
请各地抓紧收集填报附件相关资料和信息,相关附件于2022年8月22日前反馈我厅(宣教科技处)。
附件:1.抽查企业名单及时间安排
2.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抽查联络人信息表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联系人:
省生态环境厅陈小康,电话:020-87534028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许冲,电话:020-83373996
附件1 抽查企业名单及行程安排
附件2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抽查联络人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