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省级激励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
粤环函〔2022〕535号
韶关、肇庆、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2022年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省级激励资金任务清单下达给你们,该任务清单(附件)对应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2〕92号)。请及时商本地财政部门,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绩效。
附件:2022年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省级激励资金任务清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0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韩彬,020-83624672)
附件
2022年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省级激励资金任务清单
序号 | 地区 | 财政事权 | 政策任务 | 补助资金(万元) | 任务要求/绩效目标 | 任务性质 | 实施方式 | 实施 标准 | 工作量 | 完成时限 |
1 | 韶关 | 污染防治 | 水污染防治和省内 外流域生态补偿 | 4423 | 支持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内项目,确保达到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激励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Ⅱ类)“生态流量保障”的激励目标。 | 指导性任务 | 财政补助 | 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 激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 资金下达一年内 |
2 | 肇庆 | 1154 | 支持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内项目,确保达到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激励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Ⅲ类)“生态流量保障”的激励目标。 | 激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
3 | 清远 | 4423 | 支持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内项目,确保达到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激励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Ⅱ类)“生态流量保障”的激励目标。 | 激励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北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