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揭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复函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申请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请示材料(揭市环〔2022〕18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经厅长专题会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在行政辖区内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请在原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数据和收集试点布局点位分析等内容,科学有序实施试点,并加强环境监管。试点有效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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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原则同意揭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复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揭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复函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申请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请示材料(揭市环〔2022〕18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经厅长专题会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在行政辖区内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请在原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数据和收集试点布局点位分析等内容,科学有序实施试点,并加强环境监管。试点有效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