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对纳入2021年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1167家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除去委托广州、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自评的196家企业和因关停产符合不参评条件的131家企业外,其余840家企业的初步审核结果经征求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以及相关企业意见、进一步核实修订和集体审议,形成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评价结果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https://gdee.g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6日至1月20日。公示期间,接受公众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20-85516419(8753787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35号环保大厦五楼执法监督处(邮编510630)
电子邮件:gdsthjt_penghaiqing@gd.gov.cn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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