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湛江市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函
粤环函〔2023〕21号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申请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请示材料(湛环〔2022〕42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经厅长专题会审议,原则同意你局在行政辖区内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试点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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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湛江市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湛江市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函
粤环函〔2023〕21号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你局申请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请示材料(湛环〔2022〕42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经厅长专题会审议,原则同意你局在行政辖区内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试点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