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公告〔2023〕第3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23〕68号),现将涉及生态环境部门的8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情况予以公告。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自2023年10月31日起,附件所列事项由各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在处理决定明确的范围内优化内部分工和流程,由各有关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相关具体工作。事项办理中,如涉及行政复议向生态环境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的省级行政职权目录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9日
附件
调整的省级行政职权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省主管部门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生态环境厅 | 由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实际,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内部分工和流程,明确由县(市)分局承担的具体工作 | |
2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生态环境厅 | 由汕头市、江门市、湛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实际,优化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内部分工和流程,明确由南澳县、台山市、恩平市、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徐闻县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的具体工作 | |
3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生态环境厅 | 由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实际,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内部分工和流程,明确由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的具体工作 | 仅限电磁辐射项目。 |
4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省生态环境厅 | 由汕头市、江门市、湛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实际,优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具体内部分工和流程,明确可以由南澳县、台山市、恩平市、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徐闻县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的具体工作 | |
5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生态环境厅 | 由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实际,优化内部分工和流程,明确由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的具体工作 | 仅限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
6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生态环境厅 | 由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由承担环评审批具体工作的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相应具体工作 | |
7 | 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生态环境厅 | 由汕头市、江门市、湛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实际,优化内部分工和流程,明确可以由南澳县、台山市、恩平市、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徐闻县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的具体工作 | |
8 | 海洋工程建设运行后评价结论和改进措施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生态环境厅 | 由汕头市、江门市、湛江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实际,优化内部分工和流程,明确可以由南澳县、台山市、恩平市、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徐闻县生态环境分局承担的具体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