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上月起,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联合部署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通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清理整治违法项目,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水平。《南方日报》今日起开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栏目,及时公开我省各地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典型违法案件、整治进展等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敬请垂注。
南方日报讯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上月印发方案并联合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笔者12日从省环境保护厅了解到,目前我省已完成全省225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问题的排查工作,并建立问题清单,清单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开。
根据国务院批复要求,本次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范围为地表水型水源地。要求到今年底前,长江经济带县级和包括广东在内的全国其他地区地级及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要全部完成清理整治。2019年年底前,其他地区县级地表水型水源地要全部完成清理整治。
根据国家印发的专项行动方案,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聚焦“划、立、治”三项工作内容。“划”是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立”是指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治”是指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的部署,我省在以往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立即组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工作,各地高度重视,制订工作方案,积极克服困难,按期完成排查任务。
省环境保护厅表示,接下来,将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建档,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实行表格化、清单式、销号制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指导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地市依法按程序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工作。
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工作,落实网络化监管制度,强化饮用水源地的巡查机制,要求各地市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加强饮用水源地的监管力度,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巡查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对新出现的违法问题要及时处置;对已整治项目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开展后督察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沿岸违建清拆后的残余垃圾废物及时进行清理,避免污染企业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