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批准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项目。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EPOXY BASE(H.K.) ELECTRONIC MATERIAL LIMITED)
二、建设内容概况
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项目选址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北七路西北侧。
据调查,选址符合《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及珠海临港石化基地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主体包括反应槽、溶解槽、暂存槽、热交换器、水平过滤器、袋式过滤器、离心机等主要设备;配套设施包括冷冻机、空压机、真空泵、搅拌机、热媒锅炉、盐水处理设备等辅助设备。项目以双酚A、环氧氯丙烷、四溴双酚A、丙酮、氢氧化钠、酚醛树脂、丁酮、甲苯、触媒、遮UV剂、阻燃剂、乳化剂、共溶剂、稀释剂、环氧树脂、纯水和盐酸等为主要原材料,年生产电子级环氧树脂80000吨,其中液态环氧树脂23000吨/年、溴化环氧树脂42000吨/年、无铅和无卤环氧树脂及固化剂7000吨/年、水性环氧树脂2000吨/年、稀释型环氧树脂6000吨/年,副产品工业盐15925.2吨/年。
三、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执行的主要环境标准
1、纳污海域水体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标准。
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造再生废水应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纳污标准后排入南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控制区;热媒炉和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有机废气和盐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环境噪声执行3类标准,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纳污水体水质已超过《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可作为项目依托工程的南水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
项目的主要原材料中有环氧氯丙烷、丙酮、甲醇等较多的危险化学品。
五、拟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1、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造再生废水应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纳污标准后排入南水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由于该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且纳污水体水质已超标,故项目需待其建成投产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2、尾气洗涤塔产生的洗涤液送入回收水槽和制成工艺废水一并经盐水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冷却系统,不得对外排放。
3、生产厂房设置不小于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4、加强环氧氯丙烷、丙酮、甲醇等危险化学品在储运和生产过程的管理,制订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配置防火防爆安全装置及报警系统,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13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和1100立方米的消防废水收集池等,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确保环境安全。项目的应急预案及风险防范措施应与高栏港经济区、当地政府风险预案相衔接。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采取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并落实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则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10天(自2008年6月4日起)。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
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雷育涛 020-87532305 87503725
2、珠海市环保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11号
联系人及电话:曲波 0756-2218740
二OO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