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批准矿产资源标本保藏条件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二、项目概况
矿产资源标本保藏条件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拟在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511号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内建设,建设内容为拟建标本楼一栋(地上9层,地下1层),占地面积7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6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一层设有冷冻库房、设备用房、停车库等,首层设有预处理室、办公及计算机房、冷藏库房、变配电房等,二至九层设有预处理室、库房、办公室等,主要用于储存珍贵的海洋、环境和矿产资源标本。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Ⅰ类标准。
四、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过程将产生噪声、扬尘和一定量的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将产生少量的废污水、实验室废气等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在项目污水管网接通市政污水管网前,项目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实验室废水收集进行中和处理,同时在项目负一层设置20m3的一体化膜生物反应器,将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用作项目的冲厕用水和道路绿化等用水,不外排。
在项目污水管网接通市政污水管网后,项目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猎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二)营运期产生的实验室酸性废气和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并引至九层楼顶天面,经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高空排放。
(三)对冷冻机组、抽排风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Ⅰ类标准要求。
(四)对营运期产生的化学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进行妥善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只要严格执行环保法规,落实本报告表中所述的各项控制污染的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结论公示时间2008年6月3日至9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5516390、020-87532305
电邮地址:LJH1116@21cn.com
二○○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