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批准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流感疫苗生产建设项目。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概况:
深圳赛诺菲巴斯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流感疫苗生产建设项目位于深圳市大工业区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内。
据调查,选址符合《深圳市东部工业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项目主要建设单价流感疫苗组分生产线及多价流感疫苗组分混合制剂生产线,以及相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储运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流感疫苗制剂2500万剂量。
三、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执行的主要环境标准:
1、龙岗河、坪山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2、项目评价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控制区;锅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标准;备用发电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甲醛废气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
3、环境噪声执行2类标准,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坪山河水质已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没有环境容量。
五、拟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外排废水中的CODCr、BOD5、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在近期(2010年底前)需处理达到附表1所列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附表1
污染物 |
CODCr |
BOD5 |
氨氮 |
总磷 |
粪大肠菌群 |
排放限值 |
40 |
10 |
2.0 |
0.4 |
500 |
远期(2020年底前)若坪山河水质仍达到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则外排废水中的CODCr、BOD5、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需处理达到附表2所列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并确保废水回用率不小于75%。
附表2
污染物 |
CODCr |
BOD5 |
氨氮 |
总磷 |
粪大肠菌群 |
排放限值 |
20 |
4 |
1.0 |
0.2 |
500 |
项目外排废水排入上洋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系统。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采取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并落实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则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10天(自2008年5月19日起)。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
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87503725
2、深圳市环保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二楼
联系电话:(0755)82105718
二OO八年五月一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