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审批肇庆市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我局于2008年1月2日受理肇庆市福加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肇庆市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研究,我局拟批准该基地一期工程。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内容概况
位于广宁县南部五和镇,距县城33km,规划总用地面积58.7hm2。基地一期工程划分为四个功能片区:加工产业区、配套服务区、配套生活区与绿化区,其中工业用地约23.2hm2。一期工程以进口废旧塑料再生利用产业为主(约占90%以上),主要工艺为造粒,少量配套成型深加工工艺,不引入塑料热分解、化学分解及焚烧热能利用等企业。预计可容纳12~18家中等企业进驻,规划总生产规模约21万t/a,规划人口规模5000人,约70%居住在基地内。
二、主要环境影响
(一)由于基地正常生产时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正常情况下对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基地若发生事故排放时,将使江土布河产生超标,使新招河局部小范围河段产生超标,因此基地应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控制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二)苯、非甲烷总烃、PM10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造成的浓度贡献值较小,叠加本底值后均能符合评价标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废气达标排放条件下,基本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在基地边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四)通过对区内固体废弃物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可使基地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土壤、水体、大气、环境卫生以及人体健康的影响减至较低的程度,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执行的主要环境标准。
(一)江土布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体水质标准,新招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体水质标准。基地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类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污水处理厂)中较严格的标准后全部回用,实现零排放。
(二)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控制区,基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三)基地环境噪声执行2类标准,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设置一座事故应急池,以储存2日排水量5000m3/d设计,平时加盖空置,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将事故排水引入暂存,待污水厂恢复运营时,再返回处理达标后排放,事故一旦发生,应协调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待污水厂恢复运营时,再恢复生产,确保事故外排率为0。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入基地项目只使用电能或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基地各企业可通过采用低气味替代品来替代难闻的添加剂,采用更为纯净的树脂,或者在聚合物中加入吸附剂等等方法,降低有机废气的产生量,然后各企业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公司设计处理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塔和活性碳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后,经排气筒引上高空排放。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各企业应自行经静电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级标准后排放。 对食堂厨房油烟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
污水处理厂周围至少设立300米的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卫生防护距离。基地生产区边界与居民区等敏感地区应设立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三)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由基地管委会集中后统一运往广宁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不可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或无害的可进行卫生填埋。严控废物和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改进工艺,改造机械结构,提高精密度。
2、采用隔声门窗;
3、设备房用全封闭砖墙,墙厚240mm的实心墙体,四壁顶棚挂贴吸声减振材料;
4、操作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噪声头盔,实行噪声作业与非噪声作业轮换制度。
5、生产设备选取低噪低振的机型。
6、加强绿化。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环保法规和实施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划、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肇庆市华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一期工程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7天(自2008年1月11日起)。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
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5266599 87532305
2、肇庆市环保局
地址:肇庆大道76区市环保局综合大楼
邮政编码:526060
联系电话:(0758)2781002
二○○八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