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批准台山上川岛风电场1、2期工程项目的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建设单位: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 建设内容:广东省江门台山上川岛南部。一期拟建设57台单机容量8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48万千瓦,配备相同数目的1000kVA箱式变电站和1座110kV升压变电站(内设1台50MVA主变压器)。配套建设电缆沟、综合楼、检修车间、污水处理设施、道路等。二期拟建设43台单机容量8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3.655万千瓦,配备相同数目的1000kVA箱式变电站,配套建设电缆沟、道路,和一期工程共用110kV升压变电站(增加1台50MVA主变压器)、综合楼、检修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公用设施。
三、 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台山上川岛南部。
四、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变电站电场强度水平不得大于4000V/m,磁场强度不得大于0.1mT,无线电干扰水平不得大于46dB(μV/m).
五、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有关环保控制措施和建议,保证外排污染物达标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六、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项目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将其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配套建设生活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配套足够容量的事故储油池,杜绝事故性排放;厨房采用清洁能源,设置油烟净化装置;采用低噪声设备;临时施工场地、弃渣堆场及时复绿,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
受理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893 87531919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