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异地新建项目环保审批情况的公示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广东省疾病控制中心异地新建项目的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建设单位: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         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河村街

 

三、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932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700平方米。规划建设业务办公大楼、毒理实验楼、理化实验楼、生物实验楼、培训楼等主要建筑物及后勤服务楼、污水处理、停车场等辅助配套设施。

 

四、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类控制区第二时段限值;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类标准。

 

五、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规定,加强实验室废物的处置和实验室病原微生物的管理,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加强日常管理。在此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建立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严格划分实验室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采取分类收运、定点存放和妥善处置措施;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或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运输和使用过程采取密封和隔离措施,实验室废气须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燃用含硫量小于0.5%的0轻质柴油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制订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设置不少于50米卫生防护距离,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2005年3月18日至3月24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

 

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893  87531915

 

2、广州市环保局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5号2楼

 

邮政编码:510032

 

联系电话:(020)8312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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