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上川岛风电场1、2期工程环保审批公示材料

我局拟批准台山上川岛风电场12期工程项目的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建设单位: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  建设内容:广东省江门台山上川岛南部。一期拟建设57台单机容量8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48万千瓦,配备相同数目的1000kVA箱式变电站和1110kV升压变电站(内设150MVA主变压器)。配套建设电缆沟、综合楼、检修车间、污水处理设施、道路等。二期拟建设43台单机容量85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3.655万千瓦,配备相同数目的1000kVA箱式变电站,配套建设电缆沟、道路,和一期工程共用110kV升压变电站(增加150MVA主变压器)、综合楼、检修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公用设施。

 

三、  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台山上川岛南部。

 

四、  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类标准。变电站电场强度水平不得大于4000V/m,磁场强度不得大于0.1mT,无线电干扰水平不得大于46dB(μV/m.

 

 

五、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有关环保控制措施和建议,保证外排污染物达标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六、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项目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将其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配套建设生活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配套足够容量的事故储油池,杜绝事故性排放;厨房采用清洁能源,设置油烟净化装置;采用低噪声设备;临时施工场地、弃渣堆场及时复绿,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2006525531)。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893  87531919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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