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中技沥青有限公司60万吨/年道路沥青工程项目审批情况的公示

关于珠海市中技沥青有限公司60万吨/年道路沥青

工程项目审批情况的公示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珠海市中技沥青有限公司60万吨/年道路沥青工程项目。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珠海市中技沥青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珠海市临港工业区石化基地内,选址符合我省化工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主要生产原料为国外进口常压渣油,拟采用蒸馏和调合法相结合工艺,生产道路沥青60万吨/年,其中15万吨用于生产改性沥青;副产品4#燃料油8万吨/年,7#燃料油12万吨/年,自产燃料气0.08万吨/年;

主体工程为60万吨/年沥青生产装置、15万吨/SBS改性沥青装置各1套,主要生产设备由闪蒸塔、减压塔、减压加热炉、换热器、油泵、冷却器、塔顶回流罐、胶体磨及焚烧炉等组成。依托中化格力油码头,配备储运罐区(包括原料罐、产品和副产品罐共20座,总储量27.6m3)以及装车台、厂内输油管线系统;辅助设施包括变电站、重油蒸汽锅炉房、空压站、备用柴油发电机组、汽提塔、污水处理站、消防站及其消防设施等。

 

三、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项目附近海域海水部分时段COD、活性磷酸盐、石油类、无机氮超过《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Ⅲ类标准要求,环境容量有限。

 

四、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和排污情况

 

1、项目沥青蒸馏生产装置区向外延伸700、酸性水汽提装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900m、污水处理场为起点向外延伸700,罐区外边界向外延伸500

2、建设总处理能力为1200t/d污水处理场一座,操作时间8000小时,处理能力为50t/h。并预留今后扩建场地。

3、设计建造一座容积为3000m3的应急处理池,该池平时保持有80%的空容量,并设阀门控制,紧急情况下可关闭阀门,避免雨水及消防喷淋污水外排引发水污染事故。

4、锅炉、加热炉采用自产7#燃料油,含硫量0.51%;当原料渣油含硫量波动到1.5%时,用4#燃料油及7#燃料油混合,保证燃油含硫量不高于0.51%。其中加热炉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锅炉采用石灰湿法喷淋脱硫除尘,脱硫效率50%、烟尘脱除效率35%以上,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Ⅱ时段标准限值;焚烧炉加油焚烧,沥青减压蒸馏开停车、装置检修期间排放的瓦斯气和放空气及处理装置突发性事故期间排放的不凝气。减压加热炉、焚烧炉和锅炉排气筒高度分别45m 45m31m

5、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的要求,制订并落实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执行的主要环境标准:

 

1、纳污海水水质保护目标为三类海水水质目标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部分回用,其余排污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产业基地南水污水处理厂再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2、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控制区,基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工业炉窑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3、环境噪声执行3类标准,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我省化工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建设的有关规定和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采取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并落实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则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7天(自2007313日起)。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

 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环评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87531919

 

 2、珠海市环保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11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12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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