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滨海休闲带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公示

        我局拟批准深圳湾滨海休闲带建设项目的建设,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二、项目概况

深圳湾滨海休闲带建设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东南部,面向深圳湾,是深圳特区内唯一的密集城区滨海地带,东起滨海大道南侧的现状生态公园,西至深港西部通道西侧,沿岸长度约9公里,总规划面积77.28公顷,其中填海外拓面积49.69公顷。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深圳湾滨海休闲带ABC三段岸线软基工程、地面景观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其中A段是从现状生态公园到滨海沙河西立交,建设内容包括:中湾阅海广场、海韵公园、白鹭坡、北湾鹭港和小沙山;B段是从滨海沙河西立交到沙河西东滨路口以内的填海区域,建设内容包括:追风轮滑公园、流花山;C区是从沙河西东滨路口至西部通道跨海大桥西侧,建设内容包括:弯月山谷公园、日出露天剧场、潮汐湿地公园、垂钓栈桥、婚庆公园、桥景、观桥栈道、海风运动公园。项目总工期约3年。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三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四、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项目施工前设置排洪渠、围堰等防水土流失措施。填海工程各单元岸线整理和软基处理施工要采取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施工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围堰溢流口设置泥沙过滤装置,溢流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水中悬浮物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放。

施工生活污水和施工机械清洗等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施工船舶配备油水分离器,船舶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达到《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要求,处理后的废油和废水以及船舶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收集上岸,交由海事部门指定的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和处理。

(二)合理安排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采用先进的作业方式和施工设备,在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废气和扬尘污染,以减轻对施工场地周围和运输路线沿线环境敏感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禁止强夯等高噪声作业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

(四)建筑垃圾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要求妥善处置;疏浚弃土按海事部门的要求倾倒至指定的海域,减小对海洋环境和通航的影响。

(五)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尽量缩短工期,水下施工避开鱼类产卵及幼鱼幼虾生长季节;施工时间避开鸟类迁徒、集群的高峰期以及鸟类繁殖期,靠近福田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工程禁止夜间施工,保护区附近禁止鸣笛,以降低施工噪声、夜间灯光和人员活动等对鸟类造成的不利影响。

(六)对填海造地造成的湿地滩涂资源的损失,采取种植红树林等补偿和恢复措施;对填海造地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的损失,采取贝类底播增值和鱼类增殖放流的资源补偿措施,确保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环境能尽快得到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七)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纳入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八)营运期确定和控制合理的游人流量,确保旅游活动不造成生态资源的破坏和质量下降,给游人一个舒适、休闲的旅游环境。营运期园区内音响、灯光等设施的设计和布局,考虑避免对鸟类产生不利影响。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深圳湾滨海休闲带项目的建设符合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海域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规划的要求,而且其海洋工程环评已经省海洋与渔业局核准(粤海渔函[2007]454号),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深圳市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生活品味,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结论公示时间2008年1月14日至1月20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5516390

电邮地址:LJH1116@21cn.com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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