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公示

我局拟批准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二期工程分布在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和高明区,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工程和公用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门站、调压计量站、管网工程、CNG加气母站、LNG 储配站,建设方式有二期新建工程、一期调整工程及一期追加工程共三部分,其中,二期新建工程包括:新建大塘门站、均安门站、沙口调压站(合建LNG储配站,即沙口储配站)、芦苞调压站、更楼调压站、CNG加气母站;新建西南大塘23km、大良均安10km、南庄沙口10km、明城更楼13km4条高压管线(4.4MPa),总长56km。一期调整工程包括:明城调压站调整为明城门站,大良、西樵、西江3个次高压调压站(1.6MPa)调整为高压调压站(4.4MPa);北滘大良13km、南庄明城36km两段管线由次高压管线(1.6MPa)调整为高压管线(4.4MPa),总长49km。一期追加工程包括:新建桂城调压站;新建北滘桂城15km次高压管线(1.6MPa)。辅助工程包括自控工程和通讯工程,配套工程包括抢修服务和劳动定员,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给排水和消防。工程建成后,年供气162万吨。项目永久用地8.16公顷,临时用地112公顷。施工期3年。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二、三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Ⅲ、Ⅳ类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四、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占用一定量的土地,造成短期的、一定量的地表植被破坏,对沿线两侧工作和生活的人群带来噪声、扬尘、交通等影响,并会产生一定量的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主要为站场及管线的泄漏等环境风险影响。

五、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采取先进的施工方式和清洁的施工工艺。

穿越河流采用定向钻施工方式,打钻选用低碱、低毒介质,设置足够容积的泥浆沉淀池收集产生的泥浆废水,并做好泥浆沉淀池的防渗处理,泥浆经沉淀和干化处理后,用于覆土回填或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防止污染河流水质。

穿越公路和高速公路采用开挖直埋及顶管方式,工程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开挖面,并利用挖方做填方,做到土石方平衡。

(二)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施工完毕后,做好施工场地的平整,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植被恢复以种植草坪和低矮花卉为主。

(三)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如需外排的,则按照施工所在地的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相应标准。严禁排入Ⅱ类水体(东海水道、潭洲水道和顺德水道及其支流)。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以减轻对施工场地周围和运输路线沿线环境敏感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或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禁止高噪声作业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

(六)营运期南庄门站、LNG储配站、沙口调压站、桂城调压站产生的生活污水、清管废水等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它站场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浇水,不外排。

(七)营运期各站场在设备检修、清管作业、超压状态下的放空气体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各站场边界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管道采取集中防腐处理,处理场所远离居民区。加臭剂在运输、储存和使用中防止泄漏,确保场界恶臭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

(八)营运期对各站场的各类风机、压缩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天然气放空管口设置消声器,根据各站场所在地的声环境功能区划,确保站场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相应类别标准要求。

(九)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体系,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如:天然气外输管道保护及应急线路截断;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泄漏浓度检测系统和应急监测设施;站场及管道两侧的防护距离按照燃气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控制,各站场采用实体围墙或围栏与外界隔护,按有关规范要求设置标志桩、警示牌或警示带;加强对站场和管道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杜绝天然气泄漏等无组织排放等等,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落实拆迁安置等补偿措施,妥善解决站场占用农田、管道穿越地区造成的农作物损失等问题,确保社会和谐和稳定。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佛山市的相关规划要求,符合沿线有关天然气管道规划,不违背环境功能区要求,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环境风险概率在可接受范围,站场及管线选址基本合理。在充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有关环保措施、规划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公众参与的意见、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确保环保措施正常实施后,将使项目实施过程中及运行后对沿线陆域环境特别是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减少到可接受程度。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结论公示时间2008年1月22日至1月28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5516390

电邮地址:LJH1116@21cn.com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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