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审批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一期工程(首期综合利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审批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一期工程(首期综合利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我局于200823日受理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一期工程(首期综合利用)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研究,我局拟批准该工程。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内容概况

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一期工程(首期综合利用)位于翁源县铁龙林场鸭麻湖。该项目处理对象主要是含锌废物(HW23)和含铜废物(HW22),废物主要来自韶关钢铁厂、韶关冶炼厂、韶铸集团、仁化金狮冶金化工厂等企业。其中,次氧化锌回收车间处理瓦斯灰220000t/a,其他含铜废物98800t/a,回收次氧化锌23000t/a;获得的次氧化锌中的10000t/a进入铟、锗、铋、七水硫酸锌回收车间,回收七水硫酸锌18030t/a,海绵铟7t/a,二氧化锗3.2t/a,海绵铋490t/a;另外,五水硫酸铜回收车间处理含铜蚀刻液10000t/a,其他含铜废渣2800t/a,生产五水硫酸铜4934t/a。项目拟建设废物暂存车间、次氧化锌回收车间、铟锗铋回收车间、硫酸铜回收车间、污水处理车间等。

二、主要环境影响

(一)本项目建成后所排放的SO2NOxPM10PbHCl的落地浓度对本项目所在地局部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在各类气象条件下的最大落地浓度值均可达到评价标准的限值要求。

(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时,对纳污水体铁龙水的影响很小;在生产废水处理站发生事故时,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对铁龙水的影响也较小,水质仍可以达标。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不会对居民点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通过对固体废弃物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可将其影响减至较低程度,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五)从对凡口——处置中心,韶钢、韶冶——处置中心,白土——处置中心三条危险废物运输路线的调查表明:尽管路线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路线经过多条河流和桥梁,有些路线路况较差,但从总体看,这三条线路路程较短,全部采用陆路运输,另外广东省公路桥梁已设路面径流收集处理设施,可避免废物车事故泄漏直接排入水体。运输路线总体上兼顾了安全性和经济性,而且沿途基本避开人口密集区域和易于发生交通堵塞的道路。因此,这三条运输路线基本上是合理的、可行的。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各类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过处理后回用于次氧化锌回收车间做冷却水和冲渣水,不排放;生活污水拟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项目附近的石角河支流铁龙水。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采用沉降室、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装置(双碱法)对项目回转窑产生的烟气及烟尘进行净化;湿法生产区产生的酸雾和氯气通过集气罩和引风机引至文丘里喷射吸收器和氯气吸收塔后,去除率可达到98%以上。

(三)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绿化。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环保法规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7天(自2008222日起)。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

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5266599  87532305

2、韶关市环保局

地址:韶关市新华北路84

邮政编码:512026

联系电话:(07518750180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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