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管道燃气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公示

 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区管道燃气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佛山市高明燃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佛山市高明区管道燃气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杨和镇和明城镇,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01.2公里中压管道(干管81.7公里,支管19.5公里)、接收计量装置2座(富湾接收站和明城接收站)、LNG气化站1座(富湾LNG气化站)、工业用户专用调压柜11座、调压柜24台、调压箱550台、SCADA系统、运行机具及后方设施,其中富湾接收站、明城接收站分别设于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的富湾、明城高中压调压计量站内,富湾LNG气化站和后方设施用地共33.6亩。输气管道为中压一级输配系统,管网在供气范围内沿现有道路和规划道路敷设,供气范围为高明区中心城区和沧江工业园东园起步区,供气对象包括居民、公建商业用户、锅炉用户及工业用户,年供气量10715Nm3。近期气源来自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的高明区高中压调压站,不足部分由建设单位自购LNG通过富湾气化站气化后通过管网供应, LNG储气量10×100 m3;建设期末年(2012年)气源来自深圳大鹏天然气和珠海天然气,富湾LNG气化站改为调峰气源和事故气源使用。计划总工期为4年半。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三级标准;工艺站场场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二级厂界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Ⅱ、Ⅳ类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四、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占用一定量的土地,造成短期的、一定量的地表植被破坏,对管道沿线两侧工作和生活的人群带来噪声、扬尘、交通等影响,并会产生一定量的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主要为LNG气化站和输气管道天然气泄漏等环境风险影响。

五、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管道的河流穿越工程采用水平定向钻法施工方式,打钻选用低碱、低毒介质,设置足够容积的泥浆池收集产生的泥浆废水,并做好泥浆池的防渗处理,泥浆经沉淀和干化处理后,外运垃圾填埋场处理,防止污染河流水质。穿越一般道路采用开挖直埋方式,穿越市政主干道、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采用非开挖方式,其中穿越市内主干道时采用水平定向钻施工或顶管施工;穿越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采用顶管穿越。工程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开挖面,并利用挖方做填方。产生的剩余土石方外运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施工完毕后,做好施工场地的平整,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气化站内植被恢复以种植草坪和低矮花卉为主。

(三)位于城区部分的施工期生产废水排入城区的污水收集管道,统一输往高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他区域部分的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如需外排的,则按照施工所在地的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相应标准。严禁排入Ⅱ类水体(杨梅河、高明河部分河段)。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以减轻对施工场地周围和运输路线沿线环境敏感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或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禁止高噪声作业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

(六)营运期气化站生产和生活污水均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浇水,不外排;后方设施生活污水纳入高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计量站废水纳入上游工程高中压调压站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七)营运期气化站设备检修、超压状态下排放的天然气通过安全放散管排放,高度20m。站场边界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加臭剂在运输、储存和使用中防止泄漏,确保场界恶臭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

(八)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道施工过程中焊接和防腐产生的少量废焊条和废弃防腐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九)建立事故应急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设置先进的SCADA系统、紧急截断阀、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灾检测报警器和管道防腐措施。站场及管道两侧的防护距离按照燃气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控制,各站场采用实体围墙或围栏与外界隔护,按有关规范要求设置标志桩、警示牌或警示带;加强对站场和管道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杜绝天然气泄漏等无组织排放等等,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高明区管道燃气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是为高明区提供清洁经济的居民生活和工业燃料、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工程,该项目的建设、输气管道布局以及气化站选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佛山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高明区相关规划的要求。采取设计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后,施工期和运营期正常工况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但是,建设项目存在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切实落实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认真贯彻“三同时”制度、执行清洁生产、确保风险事故防范设施和措施的实施前提下,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结论公示时间2008620626。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5516390020-87532305

电邮地址:LJH1116@21cn.com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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