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海壳牌石化联合工厂95万吨/年乙烯扩建项目(包括乙烯装置、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和苯乙烯/环氧丙烷装置)审批情况的公示

 

我局拟批准中海壳牌石化联合工厂95万吨/年乙烯扩建项目(包括乙烯装置、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和苯乙烯/环氧丙烷装置)。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概况

中海壳牌石化联合工厂95万吨/年乙烯扩建项目(包括乙烯装置、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和苯乙烯/环氧丙烷装置)选址于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工业区。

据调查,选址符合《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惠州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区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扩建完成后,各生产装置生产能力如下:乙烯装置(乙烯95万吨/年)、丁二烯装置(丁二烯17万吨/年)、裂解汽油加氢和苯抽提装置(加氢裂解汽油56万吨/年、苯24万吨/年)、环氧乙烷和乙二醇装置(环氧乙烷4.8万吨/年、乙二醇34.8万吨/年)、乙苯装置(乙苯74万吨/年)、苯乙烯和环氧丙烷装置(苯乙烯63.7万吨/年、环氧丙烷29万吨/年)、丙二醇装置(丙二醇6万吨/年)、多元醇装置(多元醇17万吨/年)、高压低密度聚乙烯装置(聚乙烯25万吨/年)、线性低密度和高密度聚乙烯装置(聚乙烯26.4万吨/年)、聚丙烯装置(聚丙烯25.9万吨/年)。公辅设施依托现有工程。

三、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执行的主要环境标准

1、纳污海域海水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标准。

全厂废(污)水经处理后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各装置的循环水(清净下水)及后期雨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2、区域环境空气为三类控制区;乙烯装置凝析油加热炉、裂解炉、苯乙烯和环氧丙烷装置热油炉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标准。

3、大亚湾石化区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3类标准,澳霞公路两侧外延20范围执行4类标准;厂界噪声靠近澳霞大道的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类标准,其它边界执行类标准。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项目须根据“节能减排”和“增产不增污”的要求,扩建后,SO2COD排放总量不增加。

五、拟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1、各装置废(污)水及初期雨水等经收集至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海底专用管线由现有排放口进行深海排放。为减轻受纳海域水环境的压力,按照“节能减排”精神和“以新带老”的原则,采取进一步的废水处理措施,全厂水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2、外购燃料的含硫率不得高于0.5%,否则要采取脱硫削减措施,以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采取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并落实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则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7天(自2008626日起)。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

 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人及电话:雷育涛 020-87532305 87503725

  2、惠州市环保局

 地址:惠州市横江三路4

联系电话:0752-2167976

                        

 

                                                                          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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