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审批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我局于2008年5月19日受理广东中南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研究,我局拟批准该工程。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内容概况

    鹤山市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基地选址位于鹤山市鹤城镇东坑村国家火炬计划江门新材料产业鹤山基地内,总面积2977.5亩。基地分为东、西两片区,并配套废物储存区、污水处理系统及商贸区、生活区等,总人口规模6000人。基地以进口废旧塑料综合利用为主(占80%以上)。废塑料经预处理,进行再生利用(以造粒为主,少量配套成型深加工工艺),不引入塑料热分解、化学分解、焚烧热能利用等企业。规划进驻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75家,年加工废塑料80万吨,形成79万吨/年以上再生塑料原料的生产规模;塑料种类主要包括PE、PP、PVC、PS、PET和ABS等。

    二、主要环境影响

    (一)本基地项目大气污染物正常排放、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区域大气环境及周边大气环境敏感点的浓度贡献值较小,叠加本底浓度后均能符合评价标准要求。

    (二)项目废水正常排放不会对鹤城水、址山河造成影响;非正常排放将造成东坑涌较为严重的超标,鹤城水部分河段超标,对址山河影响不明显。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噪声产生明显影响。

    (四)通过对固体废弃物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可将其影响减至较低程度,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基地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后尽量回用于基地塑料清洗、道路喷洒、绿化等,确需外排的应经深度处理至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满足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后,方排入东坑涌。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基地全部使用电能、太阳能或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不使用煤、油等燃料,不设置集中供热锅炉。基地各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排放量,并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采用水喷淋塔和活性碳吸附处理、粉尘经静电除尘器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放。

    (三)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环保法规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7天(自2008年7月11日起)。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

     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5266599  87532305

    2、江门市环保局

    地址:江门市农林西路43号之一

    邮政编码:529000  联系电话:(0750)3502020

                                                                 二○○八年七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