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批准东莞市裕丰化建有限公司搬迁工程。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东莞市裕丰化建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概况:
东莞市裕丰化建有限公司现有工程位于东莞市石碣镇涌口第一工业区。
据调查,选址符合《东莞市麻涌镇发展总体规划(2001-2020)》、《广东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东莞市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规划(2001-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的要求。项目分两期建设,总处理规模为17550 吨/年,收集范围为珠江三角洲,其中一期处理规模为17430 吨/年,主要回收处理废有机溶剂(3420 吨/年)、废矿物油(4560 吨/年),废退锡液(4000 吨/年),废感光材料(450 吨/年)、表面处理废液(5000 吨/年);二期新增处理规模为120 吨/年,回收处理含氰废液。
三、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执行的主要环境标准:
1、珠江黄埔航道莲花山至大沙尾段及麻涌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项目附近的第二涌执行Ⅲ类水质标准。
2、项目评价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控制区;生产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燃油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标准,备用发电机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3、环境噪声执行2类标准,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Ⅱ类标准。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第二涌水质已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没有环境容量。
五、拟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在麻涌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项目生活污水按报告书要求经处理达到附表1所列限值后方可排入第二涌;麻涌镇污水处理厂建成并能够接纳本项目污水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纳污标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麻涌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附表1
污染物 |
pH值 |
CODCr |
BOD5 |
氨氮 |
排放限值 mg/L |
6~9 |
20 |
4 |
1.0 |
2、危险废物仓库设置不小于8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已有的必须在改造项目投入试运行前做好搬迁安置工作。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采取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并落实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则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10天(自2008年4月17日起)。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
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87503725
2、东莞市环保局
地址:东莞市莞城创业新村16座
联系电话:(0769)22501382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