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公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佛山市禅城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公示

  我局拟批准佛山市禅城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佛山市禅城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中压管道192.8公里(其中一期追加管道80公里,规划二期管道112.8公里)、穿越工程DN300管道400(穿越吉利涌);辅助工程包括调度中心、抢修中心和客户服务中心,其中调度中心设置在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内,配置实时监控子系统(SCADA系统)和地理信息子系统(GIS系统),中心城区设抢修中心,配置车辆、施工机械、甲烷监测仪等设备。公用工程由市政设施供水、供电,不另设,不配备用发电机;办公及生活设施设于佛山燃气集团本部,不设生活区。

本工程的管线走向是:禅城区天然气气源来自桂城高中压调压站和南庄高中压调压站(佛山市天然气门站内),两站由一环东线DN400管道和一环西线DN500管道通过季华路连接起来,按中压压力级制向禅城区域供气。自南庄门站引出两条中压输气干管,1DN500向北敷设至季华路,另1DN300向南敷设至南庄大道。南庄形成以季华路(DN500DN300)、南庄大道(DN300)、紫洞大道(DN300)及吉利大道(DN300)为主环路的中压输配管网。本工程的供气范围为禅城区南庄76平方公里及其他已建一期管道未覆盖区域,年供气量为13596万标立方米。项目不涉及永久占地,临时用地100.99公顷。施工期为4年半。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三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四、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占用一定量的土地,造成短期的、一定量的地表植被破坏,对沿线两侧工作和生活的人群带来噪声、扬尘、交通等影响,并会产生一定量的施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主要为输气管道天然气泄漏等环境风险影响。

五、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管道的河流穿越工程采用水平定向钻和随桥敷设法。穿越吉利涌采用水平定向钻施工方式,打钻选用低碱、低毒介质,设置足够容积的泥浆池收集产生的泥浆废水,并做好泥浆池的防渗处理,泥浆经沉淀和干化处理后,外运垃圾填埋场处理,防止污染河流水质。穿越其他河流均采取随桥敷设施工方式,采用吊篮施工工艺,不使用船舶,减少对河流水质的影响。

穿越道路采用开挖直埋方式,工程管沟开挖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施工方式,尽量减少开挖面,并利用挖方做填方,做到土石方平衡。

(二)位于城区部分的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城区的污水收集管道,统一输往东鄱污水处理厂或镇安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他区域部分的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尽量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吉利涌。施工期、营运期生活污水均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东鄱污水处理厂或镇安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以减轻对施工场地周围和运输路线沿线环境敏感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等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或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降低噪声对管线两侧学校、居民住宅等敏感点的影响,禁止高噪声作业在夜间进行,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

(五)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施工完毕后,做好施工场地的平整,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六)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道施工过程中焊接和防腐产生的少量废焊条和废弃防腐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七)建立事故应急体系,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设置先进的SCADA系统、紧急截断阀、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灾检测报警器和管道防腐措施,组织专职人员做好日常巡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沿线各敏感点的环境安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佛山市禅城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完善了一期工程的管网覆盖面,为禅城区的居民、商服务业、直燃机、锅炉、工业等用户提供清洁经济的燃料,可以起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工程的作用。该项目的建设、输气管道布局符合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佛山市禅城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当地的环保规划,也符合佛山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纲要和佛山市禅城区燃气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采取设计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后,施工期和运营期正常工况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切实落实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认真贯彻“三同时”制度、执行清洁生产、确保风险事故防范设施和措施的实施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出发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结论公示时间20083339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5516390、020-87532305

电邮地址:LJH1116@21cn.com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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