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批准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110kV莲塘变电站扩建工程的建设,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建设地点在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永(安)—莲(花)乡级公路西侧。
原有变电站情况:110kV莲塘变电站已于
拟扩建部分:拟扩建内容为增加主变1台,容量为40MVA,并完善相关电气设备。不增加110kV出线回路,增加10kV出线10回,增加无功补偿容量2´4000kVar。本扩建工程在原有站址预留位置上进行建设,拟扩建内容仅为增加1台主变容量,不增加工作人员和值守人员。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工频电场和磁场分别执行4kV/m和0.1mT的推荐限值,无线电干扰限值执行《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规定测试频率0.5MHz时不大于46dB(μV/m)的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Ⅰ类标准。
四、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对产生工频电磁辐射主要来源的变压器,断路器、电流电压互感器等电器设备进行屏蔽,最大限度地减少电磁辐射和无线电干扰对周围环境及公众的影响,经类比预测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位于变电站东南面约
(二)采用噪声水平较低的主变压器,合理进行总平面布置,将主变压器等主要噪声源布置在变电站中部,加强站区绿化,经理论预测噪声可达标排放。
(三)本扩建工程只需根据新增设备对土建基础作局部调整,施工期较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当地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间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要求;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依托变电站已有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落实有效的防扬尘和水土流失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10kV莲塘变电站扩建工程对于促进鼎湖区工业建设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项目建设在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通过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结论公示时间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5516390
电邮地址:LJH1116@21cn.com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