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批准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二期工程建设,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二、建设规模:1幢19层(另设地下层)辅助医疗大楼、1幢3层(另设地下2层)放疗中心及1楼锅炉房,占地面积22834m2,建筑面积61090 m2。
三、建设地点:东风东路651号现有医院内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污水排放:《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
厂界噪声东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Ⅱ类。
其他厂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Ⅳ类。
废气排放:《大气污染排放限值》(G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要求: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当量控制限值为0.25mSv。
本项目工程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排放量:16.1571万t/a,
COD:43.624t/a,
放射性废水中总α<1×106Bq/a,β<1×107Bq/a
废气排量:5×106m3/a
二氧化硫:1.150t/a,
氮氧化物:13.685t/a。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有关专家论证和环境保护技术部门审查,肿瘤中心二期工程符合辐射防护“实践的正当性”原则,场址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场址的选择是合理的。虽然该项目在建成后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如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和安全操作规范,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人员的影响可满足辐射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周围居民的辐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建设单位只要认真对待本项目可能影响环境的污染因素,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并且项目建成后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从环境保护和选址而言,肿瘤防治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六、项目拟采取主要环保措施:
1、建设放射性废水衰变池、放射性固体贮藏室,放射性废气经活性炭过滤网过滤后达标排放。
2、锅炉烟囱45米,备用柴油发电机设于地下夹层,采用减震设计,废气经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2004年11月 29日至 12月5日 )
七、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55
E-mail:hgc@gdepb.gov.cn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公示 放射性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