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07月0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放射诊疗项目改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粤环审[2015]318号2015-07-10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珠海市梅华东路52号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劲亮嘉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生产含氪85等离子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粤环审[2015]317号2015-07-10劲亮嘉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区西四大道南面嘉瑞科技园
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扩建Ⅱ类、Ⅲ类医用X射线装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粤环审[2015]319号2015-07-10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市越秀区麓湖路横枝岗78号
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核技术应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粤环审[2015]297号2015-07-01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5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市泰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II、III类医用射线装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粤环审[2015]296号2015-07-01广州市泰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海珠区庭园路1号22楼
6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药集团广东省医学检验有限公司销售II类、III类射线装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粤环审[2015]333号2015-07-15国药集团广东省医学检验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C座7层
7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乐诗电子塑胶有限公司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退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粤环审[2015]330号2015-07-14东莞乐诗电子塑胶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镇北栅西坊管理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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