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06月16日至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梅州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应用改扩建暨I类放射源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粤环审[2015]273号2015-06-23梅州市人民医院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63号梅州市人民医院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电研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工业X、γ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粤环审[2015]276号2015-06-23广东电研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庙头红荔路焊培中心车间内(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放射源库
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湛江市巨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粤环审[2015]275号2015-06-23湛江市巨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麻斜街麻斜船厂内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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