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0月0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使用Ⅱ、Ⅳ、Ⅴ类放射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15]494号 2015-10-14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大道滨海12路中海油惠州物流基地W39
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山大学珠海校区中法核工程与技术学院同位素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15]486号 2015-10-10 中山大学 珠海市香洲区唐琪路中山大学珠海校区
3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南方中宝电缆有限公司使用工业电子加速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15]483号 2015-10-08 广东南方中宝电缆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小黄圃社区居委会创业路3号
4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使用Ⅱ、Ⅲ类医用X射线装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15]487号 2015-10-12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五路16号
5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华一检验有限公司核技术应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15]495号 2015-10-14 深圳华一检验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建安集团工业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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