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1月0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门市中心医院使用Ir-192放射源后装治疗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15]521号 2015-11-03 江门市中心医院 江门市北街海旁街23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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