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2月16日至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扩建放射治疗项目及旧院辐射工作场所退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粤环审[2015]622号2015-12-22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广东省肇庆市东岗东路9号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西卡姆同位素有限公司改扩建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粤环审[2015]626号2015-12-24深圳西卡姆同位素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12栋厂房
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肇庆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粤环审[2015]635号2015-12-29肇庆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肇庆新区321国道与砚阳路交汇处
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X射线装置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粤环审[2015]632号2015-12-29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沿江路151号
5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使用II类、III类射线装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粤环审[2015]623号2015-12-22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桥东路93号广州市番禺区中医院何添楼、新门诊综合楼
6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普利司通(惠州)轮胎有限公司使用室内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粤环审[2015]631号2015-12-29普利司通(惠州)轮胎有限公司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8号
7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英德市人民医院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及125I粒子源工作场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粤环审[2015]630号2015-12-29广东省英德市人民医院医院本部影像中心、旧外科楼、门诊楼和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城门诊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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