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药集团(汕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Ⅱ、Ⅲ类医用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国药集团(汕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Ⅱ、Ⅲ类医用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7】348号2017-07-26国药集团(汕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珠池港区3号桥西侧珠港新城B-1-06-A地块卫星大厦一楼西侧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8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传  真:020-87531400

U0201708233595569972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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