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星氨纶(广东)有限公司年产氨纶7300吨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材料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晓星氨纶(广东)有限公司年产氨纶7300项目的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晓星氨纶(广东)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项目以二异氰酸脂、多元醇聚合物、低分子量扩链剂等为主要原料,通过聚合、纺丝、卷曲等工艺生产氨纶,年产氨纶7300吨,配套两台4t/h燃油蒸汽锅炉(一用一备)和1台压力为1.3MPa的热媒锅炉。

 

三、建设地点:珠海市金湾区平沙工业区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类控制区第二时段限值;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类标准。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项目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物耗、水耗、能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将其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配套的24t/h锅炉(一备一用)燃用含硫率不大于0.1%的煤油,1台压力为1.3MPa的热媒锅炉燃用含硫率不大于0.3%的0柴油。生产过程产生的含DMAC等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废丝等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或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DMAC废原液、废水处理污泥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或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制订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按照报告书要求,设置1000以上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200475711)。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

 

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893  87531915

 

2、珠海市环保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新光里一号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121405  2138492 

 

 

 

                                    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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