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瑞森环保科技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肇庆(高要)垃圾处理发电厂环保审批情况的公示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广东瑞森环保科技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肇庆(高要)垃圾处理发电厂的建设。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东瑞森环保科技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建设规模: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2×6000千瓦。

 

三、建设地点:高要市马安镇沙帽岗。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中“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类标准。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较小的程度和范围内,在环保方面可行。

 

六、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项目严格执行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将其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采用布袋除尘、石灰石脱硫、净化塔、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去除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二噁英、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等污染物,焚烧炉烟囱高度不低于80米。

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设置厂区排水系统;加强节水措施,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尽可能循环利用。垃圾贮存仓设置垃圾渗滤液收集装置,渗滤液全部送焚烧炉焚烧不外排。

分别设置焚烧炉渣与除尘器收集的焚烧飞灰收集装置。焚烧飞灰属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严格按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循环硫化床废渣进行综合利用。

采取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要求。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建设厂界绿化隔离带,设置不小于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并妥善处理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点的环保问题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2004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

 

受理单位:

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893  87531916

2、肇庆市环保局

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          邮政编码:526040

联系电话:(0758)2235753 

 

                       ○○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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